煤炭企業銷售報價超出合理區間涉嫌哄抬價格——煤炭價格調控監管政策系列解讀之九
2022-06-07 來源:國家發展改革委 2022-06-02

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明確煤炭領域經營者哄抬價格行為的公告(2022年第4號),提出了哄抬煤炭(國產動力煤,下同)價格行為的具體表現形式。煤炭生產流通企業不得通過對外公開報價超出合理區間等方式,散布可能推高煤炭價格預期的信息。

例如,蒙西煤炭(5500千卡,下同)出礦環節中長期交易價格合理區間上限為460元/噸,如當地某煤礦對外公開報價500元/噸銷售中長期交易煤炭,即使未成交,但由于該報價超出當地價格合理區間上限,可能會產生市場對煤炭價格上漲的預期,因此,存在涉嫌哄抬價格的行為。



(責任編輯:王林琳 康子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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